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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成為科學園內的公司租戶。
1. 公司租戶
2. 地區總部及地區辦事處
3. 專業服務供應商
聯絡人列表
申請者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成為創新中心內的公司租戶。
1. 公司租戶
a. 一般條件
i. 所有申請者必須從事創新科技密集,並與金融科技和電子商務相關活動的業務,並從事第1(b)(i)段所列的工作。
ii. 在申請者所需的工作空間及人手中,最少需要有一半比例用作以上所列相關的活動,餘下比例則可投入作總部的營運,例如財務管理、市場推廣及行政管理等。個別特殊情況將由香港科技園公司予以考慮及決定。
iii. 申請者在創新中心的主要營運不應為零售業務,或只進行市場推廣,或用作商務辦公室及/或從事大規模生產。但為支援產品和市場開發與創新意念而進行的小規模實驗生產或高增值生產則可接受。
iv. 申請者在創新中心的營運應符合道德、專業及環保精神,有關活動能夠在工作室/辦公室內進行,但不可涉及有害物質或色情成份。
b. 申請者在創新中心的營商活動應透過發展、加強及/或應用創新意念,為香港的長遠經濟效益作出貢獻。
i. 我們會考慮從事以下金融科技和電子商務活動的公司(下列並非包括所有項目):
ii. 在國內投資的公司如欲在香港創立及/或擴展業務,並從事第1(b)(i)段所列的設計活動,均歡迎申請。
iii. 下列公司將獲優先考慮:
如欲了解詳情,請瀏覽申請指引(只提供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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