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学园  
 
- 简介
- 位置
- 办公和实验室大楼
- 设施
- 查询/入驻申请表格
- 入园条件
 
 
  创新中心  
 
 
  工业园  
 
- 简介
- 大埔工业邨
- 元朗工业邨
- 将军澳工业邨
- 查询/入驻申请表格
- 入园条件
 
 
香港科技园
入园条件

申 请 者 需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方 可 成 为 科 学 园 内 的 公 司 租 户 。

(A) 公 司 租 户


1
一 般 条 件
(a)
提 出 申 请 的 公 司 必 须 从 事 精 密 技 术 业 务 , 而 且 在 科 学 园 内 主 要 的 营 运 工 作 应 建 基 于 科 技 和 创 新 的 范 畴 , 包 括 决 策 、 研 究 、 产 品 和 市 场 开 发 、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序 、 客 户 支 援 和 相 关 服 务 等 。
(b)
申 请 者 在 科 学 园 内 的 营 运 工 作 不 应 以 大 规 模 生 产 为 主 。 但 是 为 支 援 产 品 和 市 场 开 发 与 创 新 而 进 行 的 小 规 模 实 验 生 产 或 高 增 值 生 产 则 可 接 受 。
(c)

申 请 者 在 科 学 园 内 的 营 运 工 作 必 须 对 环 境 无 害 。



2
申 请 者 在 科 学 园 内 的 营 运 工 作 必 须 能 够 透 过 开 发 、 提 高 和 / 或 应 用 科 技 创 新 的 成 果 而 对 香 港 的 长 远 经 济 发 展 作 出 贡 献 。

以 下 是 一 些 可 获 批 准 成 为 租 户 的 申 请 者 例 子 :

(a)
从 事 以 下 活 动 的 公 司 :

  • 研 究 及 开 发 产 品 、 服 务 和 相 关 程 序 ( 包 括 市 场 研 究 、 产 品 管 理 和 其 它 相 关 活 动 等 ) ;
  • 产 品 或 生 产 工 序 的 改 进、资 格 评 定 及 相 关 产 品 和 生 产 的 支 援 活 动 ;
  • 包 含 以 上 一 种 或 多 种 功 能 的 公 司 总 部 运 作 。
(b)
希 望 在 香 港 建 立 公 司 或 扩 展 业 务 的 外 来 投 资 公 司 , 如 果 能 够 在 与 科 学 园 管 理 公 司 共 同 商 定 的 期 限 内 从 事 2.(a) 中 的 业 务 活 动 , 也 可 获 批 准 成 为 租 户 。
(c)
有 意 从 事 上 述 活 动 的 新 成 立 公 司 或 刚 刚 起 步 的 公 司 , 比 如 : 由 大 学 研 究 活 动 或 科 技 创 业 培 育 计 划 中 演 化 发 展 出 来 的 公 司 、 或 由 香 港 的 企 业 家 创 办 的 公 司 。


3
下 列 公 司 将 获 优 先 考 虑 :
(a)
在 创 新 技 术 、 品 牌 认 受 性 、 市 场 覆 盖 率 和 / 或 营 运 表 现 方 面 达 到 世 界 级 领 导 地 位 的 公 司 ( 已 实 际 具 备 或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皆 可 )
(b)
积 极 推 动 科 技 发 展 的 公 司 ;
(c)
透 过 在 人 才 和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投 资 , 对 香 港 的 技 术 竞 争 力 作 出 长 远 贡 献 的 公 司 。
(d)
能 够 为 本 地 提 供 大 量 高 增 值 技 术 创 新 就 业 机 会 的 公 司 ; 及 / 或
(e)
从 事 有 关 电 子科技 、 信息及通讯 科 技 、 生 物 科 技、 精 密 工 程科技 和绿色科技等 业 务 的 公 司 。
有关申请程序,请按此 (只提供英文版)



(B) 专 业 服 务 供 应 商



提 供 高 增 值 服 务 ( 如 : 法 律 、 会 计 、 招 聘 、 基 金 管 理 、 培 训 、 设 计 、 市 场 推 广 和 顾 问 服 务 等 ) 的 专 业 公 司 也 可 获 批 准 成 为 科 学 园 的 租 户 。

 

© 网站版权属香港科技园公司所拥有,对一切侵犯版权行为保留追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