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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設計培育計劃申請資格*
如欲成為培育公司,申請之公司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1. 必須為香港註冊的新晉設計公司。 2. 於為期2年的「設計培育計劃」中,所要求的辦公室面積必須少於800平方呎。 3. 必須於香港聘有至少兩名全職員工: (i) 其中一人必須為公司股東之一,而持有不少於20%的公司股份,同時該員工必須為被公認的設計領域的設計師,或 (ii) 海外申請機構應為所在國的中小企業(員工少於50人),且擁有至少一名從母公司調派來香港工作的設計師。配額制適用於海外申請。 4. 於辦事處內從事設計業務,辦事處不能僅作為市場銷售點、零售點或只提供諮詢服務。 5. 以專業知識和合乎道德標準的方式從事業務。該業務應符合環保要求,而且不得從事富危險性或淫穢活動。 6. 在一般情況下,申請機構的股東不得二次成為設計培育計劃旗下同一設計領域的培育公司的股東。
* 香港科技園保留未事先通知而修訂強制性吸納標準的權利。
評估質素之資格 香港科技園將利用以下的準則對申請機構進行考核評估: a. 設計師的質素、能力及幹勁 b. 管理層的質素和能力 c. 業務之可行性 d. 潛在的創新及設計能力 e. 對香港設計行業發展所能作出的貢獻 f. 推動企業的發展,並實展企業承諾
致力推動的設計領域 申請機構應從事以設計為主的業務,可接受的設計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 產品設計 • 服裝設計 • 品牌/包裝設計 • 珠寶設計 • 視覺與媒體藝術設計 • 室內設計
評估程序(定期對審核進行更新,而不作事先通知) • 將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對所有的申請機構進行評估。 • 在對申請機構作進一步評估之前申請機構應符合香港科技園不定期規定的強制性標準。一般而言,評估的時間約為收到申請文件後的11個星期。 • 將由設計諮詢小組(由設計業界的學者及專家組成)對申請機構進行調查。香港科技園的行政總裁對審批小組的決定有最終裁決權。獲得強制性吸納標準的申請機構須向審批小組作一個簡介(包括10分鐘簡介及5分鐘答問時間)。審批小組由以下人士組成:
1. 香港科技園及香港設計中心高級管理人員 2. 香港理工大學設計學院代表 3.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沙田分校)設計系代表 4. 香港設計中心董事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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