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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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計劃
申請資格

關於科技培育計劃的强制性申請資格*


如欲成為培育公司,申請之公司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 必須為香港註冊的新晉科技公司,於呈交申請時公司成立了不超過兩年。就本條款而言,前述公司不包括政府部門、非牟利機構、大學及其投資公司。若申請者成立後處於休止狀態,其必須證明該公司的商業活動於呈交申請時已開始了不超過兩年,香港科技園公司或會要求申請者呈交由核數師審核的財務服告等證明文件。
  • 於呈交申請時,必須有不少於 50% 的員工從事與技術有關的工作。公司亦必須於培育年期內維持此員工比例。
  • 於培育年期內,所要求的辦公室面積必須少於1,600平方呎。
  • 必須聘有至少兩名全職員工。其中一人必須為公司股東之一,而持有不少於10%的公司股份,同時該員工必須為有關業務範疇的工程師或技術人員;或公司所有全職技術人員整體持有不少於20%的公司股份,及所有員工必須能於香港合法工作
  • 於呈交申請時,公司如獲其他公司投資的種子基金,其投資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必須為 20% 以下。同時,申請公司最多只能被一間持股公司控股,以個人名義投資的投資者數目則沒有限制。
  • 必須在Small Enterprise Centre所設立的辦事處進行研究及發展工作,該辦事處不可僅作市場銷售用途。
  • 不得在Small Enterprise Centre內從事零售業務或進行大規模的生產。
  • 在Small Enterprise Centre設立的辦事處或工作室應符合環保要求(即不得製造出影響他人的氣味、噪音等),不得處理危險物料(生物科技小型企業中心內的培育公司必需遵守由香港科技園制訂的安全標準及指引方可獲豁免)。其業務應能在辦公大樓內進行。
  • 在一般情況下,於申請者全職工作的股東不得是現時或成功畢業,而屬同一科技領域的培育公司全職工作的股東
  • 申請公司不得為現時,或過往於由 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 營運的 é數碼港數碼娛樂培育計劃û 內的成員公司。

* 香港科技園保留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修訂強制性吸納標準的權利。

評估質素之資格


香港科技園將根據下列各項準則(但不限於此處所列之準則)評估申請:

  • 管理團隊的質素及能力
  • 業務之可行性
  • 創意
  • 研究及發展內容
  • 申請獲接納後所訂下之未來每6個月的營運目標

致力推動的科技範疇


申請機構必須從事科技密集型的業務。所允許的技術範圍包括 (但不限於):

  • 資訊科技及電訊(如軟件及系統、多媒體和網路)
  • 電子(如微電子和元件、光電子及集成電路設計)
  • 生物科技
  • 精密工程(如納米技術)
  • 環保科技 (如太陽能技術)

評估方法

  • 將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對所有的申請機構進行評估。
  • 在對申請機構作進一步評估前,申請機構必須符合香港科技園不定期規定的強制性標準。一般而言,評估的時間約為收到申請文件後的11個星期。
  • 申請機構將由香港科技園管理層和2名外聘評估員所組成香港科技園審批小組評核。香港科技園的行政總裁將對審批小組的決定擁有最終裁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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