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科 技/ 設 計 業 務 的 培
育 期 間 ﹐ 每 間 科 培 公 司 都 有 機 會 獲 得 超 過 價 值 港 幣 500,000
元 的 財 務 配 套 支 援 。 這 項 資 金 主 要 是 幫 助 培 育 公 司
支 付 由 香 港 科 技 園 提 供 的 商 業 支 援 和 研 究 服 務 的 部
分 費 用 以 及 本 身 的 營 運 開 支 。
- 技 術 與 管 理 援 助 基 金 - 資
助 培 育 公 司 從 香 港 和 大 陸 各 大 學 或 其 它 專 家 獲 得
技 術 援 助 的 部 分 費 用 ﹐ 為 期 三 年 。
- 培 訓 援 助 基 金 - 資 助 培
育 公 司 參 加 香 港 科 技 園 公 司 或 其 他 獲 預 先 批 准 的 培
訓 機 構 舉 辦 的 培 訓 課 程 的 部 分 費 用 ﹐ 為 期 三 年 。
- 推 廣 及 發 展 援 助 基 金 - 資
助 培 育 公 司 由 香 港 科 技 園 提 供 的 推 廣 服 務 ,展 銷 活 動,法 律 支 援 等
的 費 用 ﹐ 為 期 三 年 。
- 營 運 開 支 發 還 補 助 金 - 培 育
公 司 可 在 本 計 劃 中 獲 發 還 部 分 營 運 開 支 ( 員 工 薪
酬 和 娛 樂 支 出 除 外 ) ﹐ 為 期 三 年 。
- 技 術 支 援 發 還 補 助 金 ( 只 適 用 於 科 技 培 育 公 司) - 資
助 培 育
公 司 在 租 用 香 港 科 學 園 內 的 實 驗 室 設 備 和
電 子 設 計 自 動 化 (EDA) 工 具 ﹐ 以 及 使 用 這 些 設 施
的 工 程 服 務 時 的 部 分 費 用 ﹐ 為 期 三 年 。
公 司 需 訂 下 營 運 計 劃 和 目 標 ﹐ 只 有 成 功 通 過 香 港
科 技 園 的 評 估 及 審 批 後 ﹐ 才 有 資 格 獲 得 上 述 配 套 援 助
基 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