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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科技園
入園條件

申 請 者 需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方 可 成 ? 科 學 園 內 的 公 司 租 戶 。

(A) 公 司 租 戶


1
一 般 條 件
(a)
提 出 申 請 的 公 司 必 須 從 事 精 密 技 術 業 務 ﹐ 而 且 在 科 學 園 內 主 要 的 營 運 工 作 應 建 基 於 科 技 和 創 新 的 范 疇 ﹐ 包 括 決 策 、 研 究 、 產 品 和 市 場 開 發 、 先 進 的 生 產 工 序 、 客 戶 支 援 和 相 關 服 務 等 。
(b)
申 請 者 在 科 學 園 內 的 營 運 工 作 不 應 以 大 規 模 生 產 為 主 。 但 是 為 支 援 產 品 和 市 場 開 發 與 創 新 而 進 行 的 小 規 模 實 驗 生 產 或 高 增 值 生 產 則 可 接 受 。
(c)

申 請 者 在 科 學 園 內 的 營 運 工 作 必 須 對 環 境 無 害 。



2
申 請 者 在 科 學 園 內 的 營 運 工 作 必 須 能 夠 透 過 開 發 、 提 高 和 / 或 應 用 科 技 創 新 的 成 果 而 對 香 港 的 長 遠 經 濟 發 展 作 出 貢 獻 。

以 下 是 一 些 可 獲 批 准 成 為 租 戶 的 申 請 者 例 子 :

(a)
從 事 以 下 活 動 的 公 司 :

  • 研 究 及 開 發 產 品 、 服 務 和 相 關 程 序 ( 包 括 市 場 研 究 、 產 品 管 理 和 其 它 相 關 活 動 等 ) ﹔
  • 產 品 或 生 產 工 序 的 改 進、資 格 評 定 及 相 關 產 品 和 生 產 的 支 援 活 動 ﹔
  • 包 含 以 上 一 種 或 多 種 功 能 的 公 司 總 部 運 作 。
(b)
希 望 在 香 港 建 立 公 司 或 擴 展 業 務 的 外 來 投 資 公 司 ﹐ 如 果 能 夠 在 與 科 學 園 管 理 公 司 共 同 商 定 的 期 限 內 從 事 2.(a) 中 的 業 務 活 動 ﹐ 也 可 獲 批 准 成 為 租 戶 。
(c)
有 意 從 事 上 述 活 動 的 新 成 立 公 司 或 剛 剛 起 步 的 公 司 ﹐ 比 如 : 由 大 學 研 究 活 動 或 科 技 創 業 培 育 計 劃 中 演 化 發 展 出 來 的 公 司 、 或 由 香 港 的 企 業 家 創 辦 的 公 司 。


3
下 列 公 司 將 獲 優 先 考 慮 :
(a)
在 創 新 技 術 、 品 牌 認 受 性 、 市 場 覆 蓋 率 和 / 或 營 運 表 現 方 面 達 到 世 界 級 領 導 地 位 的 公 司 ( 已 實 際 具 備 或 有 發 展 潛 力 的 皆 可 )
(b)
積 極 推 動 科 技 發 展 的 公 司 ﹔
(c)
透 過 在 人 才 和 知 識 產 權 方 面 的 投 資 ﹐ 對 香 港 的 技 術 競 爭 力 作 出 長 遠 貢 獻 的 公 司 。
(d)
能 夠 為 本 地 提 供 大 量 高 增 值 技 術 創 新 就 業 機 會 的 公 司 ﹔ 及 / 或
(e)
從 事 有 關 電 子科 技 、 信息及通 訊 科 技 、 生 物 科 技 、 精 密 工 程科技和綠色科技等 業 務 的 公 司 。




(B) 專 業 服 務 供 應 商



提 供 高 增 值 服 務 ( 如 : 法 律 、 會 計 、 招 聘 、 基 金 管 理 、 培 訓 、 設 計 、 市 場 推 廣 和 顧 問 服 務 等 ) 的 專 業 公 司 也 可 獲 批 准 成 為 科 學 園 的 租
有關申請程序,請按此 (只提供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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